深圳外国语学校(集团)就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现场 |
01 |
深圳外国语学校(集团) 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 |
1项 |
深圳外国语学校 校园内 |
二、项目需求:
本次深圳外国语学校(集团)就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进行的招标,主要适用于以下各校部自办自营食堂:
1、初中部:公办性质,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2005号,办学规模48个教学班、在校师生约为2000人,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早、中餐服务。
2、高中部:公办性质,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路1号,办学规模60个教学班、在校师生约为3000人,全寄宿,学校为师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3、龙华高中部:公办性质,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新樟路200号,办学规模60个教学班、在校师生约为3000人,全寄宿,学校为师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4、湾区学校:多元融合办学性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象塘路30号,办学规模48个教学班、在校师生约为1500人,部分寄宿,学校为师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5、高中园:公办性质,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太阳路1008号,办学规模150个教学班、在校师生约为7500人,全寄宿,学校为师生提供早、中、晚餐服务。
具体需求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合格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有“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或“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9、本项目非特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的内容及装订顺序,详见附件二。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日11:00,逾期将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深圳外国语学校(集团)初中部(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路1号);投标时应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装订并密封)。
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另外交验下列证书、资料:
(1)项目要求的公司资质条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送达联系人:隋老师 电话:135 5491 4261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学校自定
七、评标办法:评标小组采用“评文件”和“看现场”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为:
1、“评文件”: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打分,确定不少于5家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候选供应商,具体评分项详见附件三。
2、“看现场”:评标小组对全部候选供应商的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打分。
3、按照“评文件得分x 70% + 看现场得分x 30%”的原则,确定候选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并将得分结果汇报学校(集团)校长办公会,由其决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八、评标结果:校园网公示。
九、项目款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每月结算一次。
十、附件如下:
附件一:深圳外国语学校(集团)食堂食材集采集配服务项目具体需求。
附件二:投标文件目录及装订顺序。
附件三:投标文件评分表。
深圳外国语学校
2022年8月27日